行業動態
各有關單位:
招標投標活動以招標人為首要責任主體,招標投標服務作為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補充。為進一步創新招標投標服務管理方式,全力保障重點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增發國債、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等投資項目高效、順利推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我市依法必須招標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全過程服務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加強信息共享。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和行業主管部門、縣區政府等加強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會商,及時交互共享項目審批、招標和建設情況,加強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謀劃策劃、日常跟蹤管理、調度推進、協調服務等工作,協商解決項目推進工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熟悉法規政策。招標人應安排業務骨干加入我市招標采購業務知識群,關注有關信息,加強招標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學習掌握,及時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對接項目招標事宜。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主動跟蹤服務,收集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關于交易保障服務方面的需求和意見建議,指導招標人及時完善招標方案,為招標人提供政策咨詢、程序引導和流程指導等精準服務。
3.做好招標謀劃。招標人應根據資金落實情況,適度超前謀劃招標工作,擇優選擇代理機構。鼓勵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進一步提升招標文件編制和過程管控的精準性。全過程咨詢服務原則上由一家具有綜合能力的咨詢單位實施,也可以由多家具有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詢單位聯合實施。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可以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進行招標,減少招標投標的環節和層級,推動項目加快實施。
4.落實公平競爭。對于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招標人應當認真組織審查,確保合法合規、科學合理、符合需求。重點審查招標方案(含招標條件、招標范圍、標段劃分)、招標需求、投標人資質等資格條件、評標標準、合同條款等,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采用綜合評估法的項目,鼓勵招標人對招標文件施行預公示。
5.開辟綠色通道。對在我市履行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并進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和交易中心采取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同步操作、優化流程等方式,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壓縮交易周期,提高招標效率和質量,保障交易項目高效推進。
6.選派業主代表。招標人應當選派或者委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公道正派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委派代表數量不超過評標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鼓勵招標人組建7人以上評標委員會,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足額委派招標人代表。同時,招標人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認真審查評標報告,發現錯誤及時要求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糾正。
7.提供精細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和交易中心安排專人提供招標計劃發布、招標文件預公示、招標文件抽查、評標專家抽取和開標現場監督等全流程招標投標跟蹤服務,規范招標代理行為、系統技術保障等服務,及時協調解決項目交易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規范有序。
8.妥善處置矛盾。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持續關注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關鍵節點公示信息,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通知招標人整改,從源頭防止因違法違規問題引發異議、投訴而造成項目拖延。招標人要積極回應市場主體訴求,暢通異議渠道,依法處理異議,提高異議處理的質量,有效降低異議處理不當引發的投訴風險。
9.高效處理投訴。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依法受理和及時處理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投訴案件,加強與市場主體的溝通交流,創新投訴處置方式,遵循依法從快、質效并重、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原則,對案情相對簡單、違法事實清楚、違法嫌疑人認錯認罰、法律適用明確的案件,通過優化取證環節、優先電子送達等方式,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實現案件快辦快結。同時,嚴厲查處以故意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進行惡意投訴行為,減少惡意因素引發的投訴。
10.持續跟進回訪。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和交易中心跟進監督管理服務,指導招標人和代理機構完成中標結果公示、中標項目合同公開、合同信息變更、在線歸檔等工作。主動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建議, 及時掌握流程、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力求服務再優化、效率再提升。招標人要強化合同履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履約情況月報告制度,發現中標人存在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拖欠農民工工資、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或者違約行為,及時向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縣參照執行。
2025年4月15日